- 赵宏;
在私法中居于基石位置的意思表示在公法中始终作用不彰。但早在行政行为创设时,意思表示要素就已被纳入公法,并成为对行政方式予以体系分类和对行政行为予以概念说明的重要依据,其与行政行为的密切关联也一直延续至今。伴随公法对未型式化行为的关注以及行政法律关系学理的兴起,公法上意思表示学理也获得发展并逐步定型,其基本架构以私法为参照,但在意思表示的解释、拘束性、撤回和撤销等问题上又根据公法特征进行了适度调整。迄今,意思表示不仅与行政行为中的规范性等义,成为行政行为不可放弃的概念要素,还是体系性把握未型式化行政行为以及私人在公法上行为的重要线索。尽管对传统公法进行了重要填补,但囿于公法与私法的结构性差异,意思表示作为典型的私法创设在公法中的适用仍存在很大局限,其作用也更多体现为观念启发。
2025年03期 No.199 85-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4K] [下载次数:2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王晓淑;
资格罚作为兼具惩罚与预防功能的行政处罚手段,其适用泛化与程序缺陷已引发执法公正性危机。基于类型化研究方法,以“资格是否已取得”为分类标准,资格罚可区分为“对既有资格的处罚”与“对申请资格的处罚”。其中,既有资格罚的滥用多源于其特殊预防功能的过度扩张,通过“概括性立法”与“终身禁入”等处罚的不当联结突破比例原则;而申请资格罚则因程序规则模糊导致其被恣意适用,受处罚人权利能力遭受不当限制。因此,对于资格罚,有必要重构其基础理论,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限定“情节严重”的适用标准,对既有资格罚建立“危害程度分级匹配”规则,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以程序正当为基本要求重构申请资格罚的实施框架,要求行政机关审慎限制未来资格,并禁止错误干预权利能力;依托类型化区分惩罚与预防的功能侧重,建立完善的资格恢复制度,推动资格罚回归“过罚相当”的法治内核。
2025年03期 No.199 104-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0K] [下载次数:1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朱峥;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自动化行政已引发程序裁量的新议题。基于自动化行政的分级体系,程序裁量的表现类型可分为辅助程序裁量和全自动程序裁量。然而,自动化行政中的程序裁量也潜藏了诸多法律风险。例如,行政正当程序原则被架空,部分必要的程序裁量权被不当放弃,个案正义的实现被裁量系统程式化,行政程序的利益沟通功能被阻滞。有鉴于此,可从理念重塑、技术优化和制度构建三方面开展相应法律制度的设计和革新。在理念重塑方面,由正当程序转向技术性正当程序;在技术优化方面,从有效性、可视性和便利性维度提升当事人对自动化程序裁量的可接受度;在制度构建方面,可基于技术逻辑设置新的控制方式,行政机关不仅要建立人工干预机制,还需进一步赋予当事人对自动化程序裁量的选择适用权。
2025年03期 No.199 121-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8K] [下载次数:42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王华伟;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面临明确法律定义缺失、规范体系不足、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评价、多元复杂利益平衡等难题。美国、德国、荷兰、我国香港地区对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进行了新的探索,其共通性的有益经验值得借鉴。人肉搜索的定义应强调个人信息散布行为及其引发的后续法益侵害或侵害风险。人肉搜索具有复杂的法益侵害性,具体的法益侵害取决于行为人所采取的信息获取手段和信息散布方式。我国刑法规范体系应明确人肉搜索的行为构成,设置独立的罪量标准,回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特殊法律适用问题。人肉搜索属于非常规的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符合前置法免责条件,仍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可在例外情形中出罪,但应具备特定的类型条件,且受到关联性和必要性原则的限制。
2025年03期 No.199 136-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5K] [下载次数:32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鲍文强;
在我国刑事司法步入轻罪时代的背景下,由于犯罪记录制度和附随后果制度尚未在规范层面实现体系化、完备化,刑事复权效果缺乏有效实现的制度前提,因此较之前科消灭制度,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同时适应性调整刑事犯罪附随后果,更有助于犯罪人在服刑期满后实现消除负面影响、顺利回归社会等现实需要,顺应当下犯罪结构轻刑化转型的趋势,彰显刑事法律治罪之外的治理功能。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要准确界定适用案件范围,在奉行审判公开原则的基础上,调和与该原则之间的张力,根据审判公开“即时性”和记录封存“延时性”等特征,通过公开前脱敏处理、封存后限制传播等方式,实现公众监督和隐私保护的动态平衡,最大限度地贯彻我国刑事诉讼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
2025年03期 No.199 151-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0K] [下载次数:36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吴飞飞;
我国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为实现强化资本信用的积极立法目的,对转让人设定了畸重的补充出资责任,其可履行性存疑。其他股东、公司均是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的利益攸关方,应通过其他股东与公司“复合同意权”和公司股权回购权给予这两类组织法主体介入股权转让的合法渠道。通过其他股东与公司的介入,递进式评估股权是否为恶意转让、受让人是否具有出资履行能力,以减少出资违约概率。基于权责匹配的法理,股权经过“复合同意权”和公司股权回购权两道行权程序仍得对外转让的,转让人对公司后续发生的债务触发的出资责任不再承担补充责任。组织法主体基于受让人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而触发的失权规则,在股权无法再次转出后,对应地承担减资责任或比例性补充出资责任。最终通过多重主体参与、责任分散承担的形式,减轻单一主体责任压力,提升出资责任可履行性,实现强化资本信用的立法目的。
2025年03期 No.199 164-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4K] [下载次数:52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沈建峰;
针对平台用工关系调整的规则建构,目前学界有反对引入“不完全劳动关系”范畴的观点,也有支持引入“不完全劳动关系”范畴的观点(包括“三分法”说、“民法做加法”说和“特别劳动关系”说等)。不同观点之争在一定程度上陷于标签化。其本质上都承认存在一类不能完全归入劳动关系但应给予一定社会保护的用工关系,只是对实现上述保护的规范路径存在分歧:是构建独立的构成要件并赋予独立的法律后果,还是在既有的劳动关系类型中进行调整?由于不完全劳动关系无法形成典型形态并且欠缺主导观点,其无法在规范层面上构建独立类型,只是一种类型过渡现象。以此认识为前提进行用工关系调整,出现了“圈层模式”以及“共同范畴+针对性保护规则模式”。但上述模式均存在不足,应采取“坐标谱系模式”:在类型方法指引下对使用他人劳动力的法律规则进行拆分组合运用。在这种拆分组合运用过程中,以劳动法为例,应根据劳动法规则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以及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的特征差异,决定该规则能否适用于非劳动关系以及是否需要调适。在此基础上,尚需要针对数字技术引发的用工过程中的特殊问题进行补充性制度设计,形成平台用工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以上规则共同构成平台用工关系调整的规范体系。
2025年03期 No.199 177-1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7K] [下载次数:17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刘盛;
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与中国进路之间,并非单向度的内容借鉴或标准输出关系,而是一种基于共同利益和价值共识的跨层互动。我国应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以“凝聚基于共同利益的价值共识、塑造价值共识引导下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借助这种双向关系来实现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和中国进路的双重优化。在通过国际到国内的跨层互动来形成本土化标准方面,需要基于对国际立法的借鉴或参考,采用分业细化的方式构建契合本国国情的国内立法;在通过推动国内到国际的跨层互动来提供国际化规则方面,应当构建一个包含驱动、因果路径、实效在内的互动模型,展现中国进路的优越性。
2025年03期 No.199 192-2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0K] [下载次数:2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杨彪;
平等协商下的合同合意作为交易公平性的根基,是确保市场持续繁荣的关键要素,探讨合同合意问题有助于深度理解数字场景下交易行为的变化及其影响。低质量的格式交易泛滥,从过去的条款同意到今天的条款通知,表明合同合意制度已经形同虚设,互联网市场和消费市场的效率正在严重流失。强化提示说明义务和事后合同解释的治理思路无法解决形式主义立法带来的合同单方支配问题。未来的合同法改革应高度重视认知因素和技术因素,对合同合意制度进行彻底的体系化再造,以重拾日渐消亡的交易共识。数字时代合同合意制度困境的解决思路是采取更强势的事前行政监管和干预,将治理的重心放在商家而非消费者一端,激励其提供更贴近认知决策心理、更简单、更透明的合同。
2025年03期 No.199 208-2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2K] [下载次数:15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