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明楷;
自洗钱入罪后产生了两个重要争论问题:一是如何确定我国刑法第312条赃物犯罪的成立范围,二是如何认定和处理自洗钱的罪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改,并不意味着间接修改了赃物犯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行为主体);由于赃物犯罪属于妨害司法罪,行为人为逃避刑罚处罚所实施的妨害司法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上游犯罪的本犯对洗钱罪7类上游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实施“自掩饰、自隐瞒”行为的,既不成立洗钱罪,也不成立赃物犯罪。自洗钱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对自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必须实行数罪并罚;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较重的立法例之下,对自洗钱与其上游犯罪的数罪处理应当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与罪数原理;自洗钱与上游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牵连犯时,虽然应认定为数罪,但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2022年05期 No.183 89-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0K] [下载次数:1014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01 ] |[阅读次数:2 ] - 王志远;
单位犯罪主体关系结构的传统界定引发了突出的现实矛盾和理论争议,成为制约当前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深入的刑法教义学难题。主体关系结构方面的传统四元认知模式体系,是造成单位犯罪制度适用种种不合理现象的根本原因。“三元分离”主体关系结构新认知,要求根据组织体固有责任论,以组织缺陷为事实依据对单位刑事责任进行归咎;将未参与具体危害行为的组织和实施、但其职责发挥与否与危害行为发生具有直接关联关系、且在单位组织体内部具有相应职权身份的人员界定为我国刑法第31条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以管理失职为事实依据进行刑事责任归咎;而对参与组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的组织体成员,均应界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则上按照刑法为一般自然人犯罪设定的罚则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于单位组织体责任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不应当从行为责任意义上理解,将其作为与行为责任并列的“归咎的刑事责任”形式更为妥当。
2022年05期 No.183 104-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4K] [下载次数:30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0 ] |[阅读次数:0 ] - 程凡卿;
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动驾驶技术日渐成熟,其造成的事故也日益增多。在刑法领域,自动驾驶技术导致了一系列刑事风险,如犯罪形式转变、危害性剧增、隐蔽性增强等,值得司法机关重点关注。而在实践中,主体责任争议、证据规则立法滞后、因果关系紊乱、注意义务界限模糊、科创保障与量刑原则兼顾困难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司法机关对自动驾驶刑事风险的预防工作。建议司法机关通过利用刑罚有效性原则排除主体争议;完善证据规则立法;利用客观归责论破解因果关系困境;借鉴信赖原则明确注意义务;参考企业合规改革,以合理分摊科技风险的方式排除妨碍,在防范刑事风险、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保证自动驾驶技术的正常发展。
2022年05期 No.183 118-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9K] [下载次数:30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1 ] |[阅读次数:0 ] - 罗智敏;
意大利行政诉讼为主观诉讼,决定了原告资格与私主体实体法上的法律地位密切关联。私主体针对公权力在实体法上的法律地位有两种,即主观权利与合法利益,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主要是确认是否为合法利益的实际享有者。原告资格与诉的利益同为诉讼要件,行政法官依据“差别性”与“限定性”标准判断原告是否享有实体法上的合法利益,根据判决能否为原告带来实际好处审查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在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需首先明确行政诉讼的定位,加强诉权理论的研究,探讨行政相对人实体法上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原告资格之间的关系,构建体系化的行政诉讼规则。
2022年05期 No.183 131-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3K] [下载次数:90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周乐军;
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与司法审查中的不可撤销性,在前后两个案件中,产生了规范性文件重复审查的问题。与行政行为的一事不再理不同,在既判力客观范围限缩模式下,规范性文件重复审查的构成存在结构性障碍,但以争点效为核心的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模式可以补足重复审查的构成基础。争点效适用的均衡性、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的裁量性,是重复审查认定的逻辑前提;当事人、基础事实与审查范围的同一性,是重复审查认定的标准内容;在对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再次提起的诉讼中,或者案件进入再次程序的,以及在后诉案件中确实形成了与前诉不同的认定理由或裁判依据,进而影响到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的,法院应该重新审查规范性文件,构成重复审查禁止的例外情形。在审查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审查异化情形,需要明确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证条款的适用条件,并进一步完善同案同判约束机制,以限定重复审查的适用范围。
2022年05期 No.183 142-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4K] [下载次数:112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宋志红;
对我国民法典第262条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不应拘泥于其表面文义,也不应机械类比国家所有权的代表行使机理,而应结合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探寻其真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集体的代表实则是对全体集体成员的直接代表,无需经由所谓的农民集体主体中转;农民集体并非民法上的团体主体,而是由集体成员组成的松散集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全体集体成员集合而成的紧密组织体,是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的结果,与农民集体实质上为同一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和财产上与农民集体完全同一,其不仅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所有者。这一解释结论对于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科学安排其成员、财产和收益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05期 No.183 154-1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4K] [下载次数:213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0 ] |[阅读次数:0 ] - 刘俊海;
一股一票的股东平等原则是公司良治的核心特征。而同股不同票的双层股权架构有悖于股东平等原则。从域外实证经验看,双重架构具有由盛转衰的生命周期,在IPO初期利大于弊,但逐渐弊大于利,最终有弊无利。双层架构公司的平均估值在IPO之初略高于单层架构公司,但溢价优势会逐渐枯竭。部分法域对双重架构的包容既源于经济效率考量,也迫于逐底竞争压力。我国不应东施效颦、亦步亦趋,而应审慎权衡利弊,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严格筛查、严格规制、兴利除弊、限期退出的立法政策。双层股权架构仅是特定上市公司在特定期限内采取的例外规则,而不应成为全体上市公司的常态化模式。立法者既要有条件、有限度地允许科技创新公司理性选择双层股权架构,也要规定双重架构公司自IPO之日起存续期间不超过7年的日落条款,并严格规制创始股东滥用控制权的失信违约侵权行为。建议压缩超级表决权适用范围,关乎公众股东重大核心利益的股东大会决策事项一概回归一股一票原则。
2022年05期 No.183 169-1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4K] [下载次数:350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2 ] |[阅读次数:0 ] - 殷继国;
作为一种自动化决策技术,算法既具有促进市场竞争的潜力,又是经营者获得市场力量的重要来源,甚至可能被经营者滥用实施算法垄断行为。算法垄断行为类型多样,除算法共谋、算法个性化定价外,还包括算法自我优待、算法掠夺性定价、算法剥削性滥用和算法驱动型经营者集中。作为一种新型垄断行为,算法垄断行为对现行反垄断法理论和制度构成了挑战。为有效规制算法垄断行为,需要构建“市场力量—市场行为—竞争损害”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强化对市场力量和竞争损害的评估;区分垄断行为判断标准与反垄断法立法目标,以竞争损害作为垄断行为定性的根本标准;健全分类综合规制模式,建立以法律规制为主、技术和伦理规制为辅以及反垄断法规制为主、其他法律规制为辅的综合规制机制。
2022年05期 No.183 185-2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6K] [下载次数:686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1 ] |[阅读次数:0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