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继宁香港、澳门相继回归之后 ,台湾问题也就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相对而言 ,我们对于台湾的了解至今并不充分 ,尤其是对台湾的行政管理制度 ,我们所知更少 ,熊继宁教授长期以来关注和研究港澳台的公务员制度 ,此处文章是他继对香港、澳门公务员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后 ,进一步对台湾公务员制度进行的专题研究。此文以台湾地区由权威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型之前的时期 ,即 1 987年 7月国民党当局相继解除戒严、开放报禁和党禁之前的台湾政府及其公务员制度为考察对象 ,从公务员系统的环境、目标、技术、结构以及管理等子系统入手 ,对转型期前的台湾公务员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由此 ,我们可以对当时的台湾公务员制度获得一个轮廓 ,同时也对现今的台湾公务员制度获得一个背景
2002年03期 16-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k] [下载次数:44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1 ] 耶林
,王洪亮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该模式出现在其思想成熟期的诸多著作中 ,但只有在该报告中 ,以耶林雄辩的口才才得以系统地展示。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 ,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呢 ?还是天赋的呢 ?耶林认为天赋论有三种形态 ,即天真的、进化的以及形式主义的 ,其区分标准为 ,道德真理对于人类是否天生就是完全的、萌芽的或纯粹形式化的。耶林驳斥的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 ,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 (Verstand)出于自我保持的本能 (Selbsterhaltungstrieb)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耶林主张 :随着时间的推移才慢慢产生了道德。法律就象一个漫游者 ,他在黎明接近日出时离家出游 ,历史是太阳 ,而法权感则是漫游者的影子。在日出前法权处于冷清状态 ,也没有影子 ,日出后或太阳照耀时 ,影子从法权后面 ,移到旁边 ,最后出现在法权的前面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论点进行了论证 ,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 ,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从第一个角度 ,耶林提出了一个人类学的问题 ,将天赋论陷于两难与矛盾之中 ,因为人类具有两个相互斗争的特性 :自私与无私。人类自私的自我保持本能控制着
2002年03期 103-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下载次数:134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5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