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

2025, No.200(04) 1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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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刑事处罚性衔接规范的理论省思及完善途径
Theoretical Examination and Improvable Approaches of Interface Mechanisms between Administrative and Criminal Penalty Regulations

郭华

摘要(Abstract):

我国行政与刑事处罚性衔接规范源于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查处职权的分置,根植于国家处罚权的二元化管辖配置。由于行政法与刑法衔接规范的交织模糊、叠加竞合与解释偏差,特别是衔接规范的实体类型差异及理论解释立场的不同,致使实践中滋生出“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以及“移案不接”、“有案难移”等“罚刑乱象”。对行政不法提升为刑事不法作为行政犯予以制裁,无论在责任承担上还是在处罚上均应以行政法与刑法之间处罚性衔接规范的内在关系为基础,以前置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嫌犯罪或者构成犯罪”作为内在转化的桥梁,保持行政犯保护的法益与行政法维护的法益之同质性。实体法上,处罚性衔接规范应维系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在处罚向度上存在内在的强关联关系,防范衔接规范异化为行政执法祭出刑法的工具。程序法中,衔接规范应基于同一不法行为处罚管辖权的边界,架构二元化的处罚权移转机制,以此解决因实体法处罚性规定重叠衍生的“罚刑混用”问题,防止刑法人权保护机能的丧失。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政不法;行政犯;处罚性规范;制度完善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规模监控侦查运用的法律边界研究”(项目编号:24BFX1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郭华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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