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

2025, No.200(04) 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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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罪的“非犯罪化”治理
Reflections on the "Decriminalization" of Minor Offenses

李奋飞

摘要(Abstract):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下,为防止对那些涉嫌轻微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过度入刑”引发“附随效应”和“墨汁效应”,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立足于审前、审中、判后等几个环节的“非犯罪化”路径,对不起诉制度、撤回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予以完善。但轻罪案件的“非犯罪化”治理,不应只是通过不起诉、撤回起诉等程序出罪机制对行为人“一放了之”,而是要尽可能对其采取包括矫正考察等方式,有效消除其犯罪行为发生的内生性原因,以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为防止轻罪治理探索中司法裁量权的滥用,确保这种“非犯罪化”获得充分的正当性,既应将“公共利益考量”作为司法裁量权行使的基础原则,也可优先探索以封存犯罪记录解决问题。

关键词(KeyWords): 轻罪治理;非犯罪化;不起诉;撤回起诉;犯罪记录封存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4XNQZ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李奋飞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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