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轻罪的“非犯罪化”治理Reflections on the "Decriminalization" of Minor Offenses
李奋飞
摘要(Abstract):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下,为防止对那些涉嫌轻微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过度入刑”引发“附随效应”和“墨汁效应”,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立足于审前、审中、判后等几个环节的“非犯罪化”路径,对不起诉制度、撤回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予以完善。但轻罪案件的“非犯罪化”治理,不应只是通过不起诉、撤回起诉等程序出罪机制对行为人“一放了之”,而是要尽可能对其采取包括矫正考察等方式,有效消除其犯罪行为发生的内生性原因,以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为防止轻罪治理探索中司法裁量权的滥用,确保这种“非犯罪化”获得充分的正当性,既应将“公共利益考量”作为司法裁量权行使的基础原则,也可优先探索以封存犯罪记录解决问题。
关键词(KeyWords): 轻罪治理;非犯罪化;不起诉;撤回起诉;犯罪记录封存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4XNQZ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李奋飞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共计35.1万余人被起诉,该罪是我国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
- [2]参见陈瑞华:《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载《现代法学》2023年第1期,第148—149页。
- [3]例如,社区内经常性的寻衅滋事行为(如暴行),已经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不宜轻易予以“非犯罪化”处理。
- [4]参见李奋飞:《以审查起诉为重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程序格局》,载《环球法律评论》2020年第4期,第24—26页。
- [5]参见李奋飞:《“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立法建议条文设计与论证》,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2期,第45页。
- [6]林钰雄:《检察官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8页。
- [7]参见李倩:《德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2期,第181页。
- [8]参见施鹏鹏:《法国公诉替代程序研究——兼评“自然演进”型的司法改革观》,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5期,第17页。
- [9]参见朱孝清:《公诉裁量中的公共利益考量》,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年第3期,第89页。
- [10]陈正云:《刑法的经济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337页。
- [11]参见劳东燕:《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第29页。
- [12] See Frank H. Easterbrook, Criminal Procedure as a Market System, 12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289(1983).
- [13]参见林钰雄等:《德国刑事诉讼法注释书》,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版,第448页。
- [14]虽然公益服务、社区劳动、交通课堂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具有制裁性,但因其不具有犯罪的标签效应,且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自愿履行,在理论上一般仍视为非刑罚处分。参见何挺:《论附带处分于附条件不起诉之核心地位——以台湾缓起诉实践为样本的考察》,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2期,第130、137页。
- [15] See Frank H. Easterbrook, Criminal Procedure as a Market System, 12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289, 289(1983).
- [16]参见杨帆:《不起诉种类的边界厘定及体系重塑研究》,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6期,第140—141页。
- [17]参见王爱立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71页。
- [18]例如,有观点指出,《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要求检察官必须在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节时,才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而另有观点认为,《刑法》第37条可以独立适用,作为检察机关判断的依据,即使不存在法定的免除处罚情节,综合全案事实和犯罪人的情况不需要判处刑罚,也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参见李建玲:《酌定不起诉制度适用考察》,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126—127页。
- [19]参见陈卫东:《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权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4期,第38—39页。
- [20]参见童建明:《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4期,第23页。
- [21]《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03/t20230307_606553.shtml#1,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22]参见蒋娜、张印:《轻罪时代裁量不起诉的功能困境与体系重塑》,载《北方法学》2024年第3期,第122页。
- [23]例如,德国刑事诉讼法还允许检察官“因犯罪的特殊性必须让国家在刑事追究利益上作出妥协的终止”,即政策导向的不起诉。
- [24]参见[德]维尔纳·薄逸克、[德]萨比娜·斯沃博达:《德国刑事诉讼法教科书》,程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第344—353页。
- [25]参见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下),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149—151页。
- [26]吴桐:《比较法视野下程序出罪的功能与结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2期,第189页。
- [27]参见张建伟:《轻罪治理的司法逻辑、法律调整与程序配置》,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年第2期,第62页。
- [28]笔者对截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全部罪名进行统计后发现,目前轻罪的最低法定刑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两年以下和三年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报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一年以下247587件,一至三年339833件。
- [29]参见《2023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a3e86176b272dc94a05d9cb012c2d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30]参见王迎龙:《通过程序的犯罪控制》,载《政法论坛》2023年第6期,第151页。
- [31]参见林映姿:《有温度的检察官——缓起诉处分的应用》,载《检协会讯》2019年4月,第24页。
- [32]如将支付款项作为附带条件,虽有助于增强制裁的效果,却可能引发两个方面的争议。其一,在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事司法中,任何与金钱有关的附带条件都有可能被公众理解为“花钱买刑”,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就曾面临不小的质疑;其二,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逐利性执法”的问题,在所有罚没财产没有统一上交中央财政的情况下,增设该附带条件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 [33] See Kalani C. Johnson et al., An Overview of Prosecutor-Led Diversion Programs:A New Incarnation of an Old Idea, 41 The Justice System Journal 63, 63(2020).
- [34] See U.S. Justice Manual, 9-22.000-Pretrial Diversion Program.
- [35] See Florida Statutes§948.08(2).
- [36]《高检规则》第424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 [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96条规定:“在开庭后、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 [38]参见万毅:《刑事诉讼法解释论》,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第88页。
- [39]张建伟:《论公诉之撤回及其效力》,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第108页。
- [40] See James Jacobs&Tamara Crepet, The Expanding Scope, Use, and Availability of Criminal Records, 11 Legislation and Public Policy177, 179(2008).
- [41] See Hope Metcalf&Sia Sanneh, Overcriminalization and Excessive Punishment:Uncoupling Pipelines to Prison, Yale Law School Liman Center Reports and Testimony, https://law.yale.edu/centers-workshops/arthur-liman-center-public-interest-law/publications/limancenter-reports-and-testimony(accessed Nov. 28, 2024).
- [42] See Florida§943.0515(1)(b),(1).
- [43] See Maryland Courts and Judicial Proceedings§3-8A-27(c).
- [44] See New York State Attorney General, Sealing Your Criminal Record, https://ag.ny.gov/resources/individuals/civil-rights/sealing-yourcriminal-record(accessed Nov. 28, 2024).
- [45] See J.J. Prescott&Sonja B. Starr, Expungement of Criminal Convictions:An Empirical Study, 133 Harvard Law Review 2460, 2472(2020).
- [46]参见苗梅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被遗忘权的制度性嵌入》,载《中外法学》2023年第6期,第1603页。
- [47]参见宋英辉、杨雯清:《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检视与完善》,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19期,第36页。
- [48] See Roger K. Daw, The"Public Interest"Criterion in the Decision to Prosecute, 53 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485, 485(1989).
- [49] See The Code for Crown Prosecutors(UK), Section 4.9-4.14.
- [50]高志宏:《公共利益:基于概念厘定的立法导向与制度优化》,载《江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10期,第1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