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

2025, No.198(02) 17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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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能分离”到“权利分置”: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法构造
From Power Dichotomy to Rights Disaggregation: Constructing a Modular Framework for Data Property Rights Allocation

王年

摘要(Abstract):

将政策中的数据产权理解为由数据持有、数据使用和数据经营等多个权能所构成的单一产权体系的学说,不仅不符合“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理念下所形成的避免数据专有和垄断的要求,更难以应对“数据共生与数据独占冲突”“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并存”“产权排他与数据共享悖论”等数据产权建构难题。数据产权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其上应该并且可以进行权利分解,从而形成“权利分置”结构。这一结构是以数据处理者的数据持有权为核心,以数据来源者权和数据使用权为两翼,在数据生产和流通两大阶段渐次展开的数据产权“双阶二元结构”。这一结构的内在机理是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和数据使用者之间基于数据从生产到流通阶段“分散—聚合—分散”的形态变迁形成的“财产利益集散机制”。在此机制下,数据来源者权、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得以渐次形成和展开。数据处理者享有控制和利用数据,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数据持有权。数据来源者对由其贡献所生数据享有复制、访问和转移等公平使用权。数据使用者对经由流通取得的数据享有加工使用、对外经营以及获取收益等数据使用权。

关键词(KeyWords): 数据产权;数据来源者权;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权利分置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四位一体的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4ZDA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王年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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